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73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9
火警警鈴應依左列規定: 一、電源應為直流式。 二、電壓到達規定電壓之百分之八十時,應能即刻發出音響。 三、在規定電壓下,離開火警警鈴一百公分處,所測得之音量,不得小於八十五貧(phon)。 四、電鈴絕緣電阻在二○兆歐姆以上。 五、警鈴音響應有別於建築物其他音響,並除報警外,不得兼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