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76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移送機關於移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得視案情需要向受理機關催辦;經催辦後逾七日仍未回復者,應再催辦,經再催辦逾七日仍未回復者,函請其上級機關查究。 前項規定,於受理機關對移送機關之催辦,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