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4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3-16
檢舉或緝獲毒品案件,符合本辦法二種以上之獎勵規定者,分別給獎,其他有關法令另有獎勵之規定者,擇一獎勵。 提出檢舉毒品案件後,另由查緝機關擴大緝獲部分,不再獎勵檢舉毒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