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 5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3-16
本辦法所列嘉獎、記功、記大功、申誡、記過、記大過之規定,由所屬機關依相關法令,審酌事實發生之原因、經過、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表現、所生之影響及行為人之品行等情狀,核實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