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883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三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規定,於前條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