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人事|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06-10-13
凡具有第三條至第四條各款事蹟之一,而不適頒發獎章之個人或機關團體,得頒給陸海空軍褒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