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 條|兵役|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29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 一、除役。 二、免役。 三、禁役。 四、回役。 五、轉役。 六、喪失國籍。 七、應召入營。 八、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