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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3-1 條

📜
法律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條款號
第 3-1 條
📂
分類
兵役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1-29
📋 條文摘要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 前項人員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

📝 內容

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其期滿結訓之離營作業比照現役軍人辦理。
前項人員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停止訓練者,其在營時間逾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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