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951-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十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