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964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十 章|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占有,因占有人喪失其對於物之事實上管領力而消滅。但其管領力僅一時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