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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1003-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1003-1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三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 內容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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