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照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收費及費用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