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24-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4 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