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25-1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本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於本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不適用之。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均得按全額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