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052-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五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