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7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所稱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者,係僅指通知書之文字記載或各查定項目之數字上計算錯誤而言,其對查定之事實或法令之適用有所異議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申請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