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8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