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9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2-21
扣繳義務人依本法第九十四條將溢扣之款退還納稅義務人者,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之。如已屆年度結束,應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