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18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8-08
帳簿中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自然人、法人或營利事業之真實姓名或名稱,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地址。其屬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真實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帳簿中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