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打造車身或產製特殊型式車輛,其申報之價格低於財政部訂定之標準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核其有關之成本及銷售資料核定之。產製廠商未能提示有關帳簿、憑證或經查不符,或價格顯著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應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調整其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