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應稅貨物之品名、規格。 產製廠商兼營銷售非應稅貨物者,其使用之統一發票,應與應稅貨物區分使用開立。但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