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 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2-16
軍事機關、海巡署或其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之得標廠商進口前條軍用貨品,其貨物稅款,由海關憑申請免徵關稅有關文件一併核免,軍事機關或海巡署委託公營事業進口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