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 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2-16
稽徵機關對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案件,經核符後,應即在軍用貨品核定單上加蓋專用印戳,除將該單第二聯連同合約副本抽存外,第三聯發交採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