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5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1
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調整說明;其經查明無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予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