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48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1
上年度雖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經查帳核定,其原因與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或副產品之價格及數量無關者,應就上年度申報之期末存貨,核定本期之期初存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