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52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三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2-11
期末存貨數量,經按進貨、銷貨、原物料耗用、存貨數量核算不符,而有漏報、短報所得額情事者,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但如係由倉儲損耗、氣候影響或其他原因,經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足資認定其短少數量者應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