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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4 條

📜
法律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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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6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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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2-11
📋 條文摘要

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費用或損失,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以「應付費用」科目列帳,但年度決算時,因特殊情形無法確知之...

📝 內容

凡應歸屬於本年度之費用或損失,除會計基礎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外,應於年度決算時,就估列數字以「應付費用」科目列帳,但年度決算時,因特殊情形無法確知之費用或損失,得於確知之年度以過期帳費用或損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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