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第 10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5-18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施行,第八款自一百零八年六月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