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forcement Rules of Value-added and Non-value-added Business Tax Act|第 11-1 條|賦稅|規制|施行中
第 二 章|財政部|v1.0
施行日: 2025-01-01|最終改正: 2024-12-17
營業人經由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應申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自然人,依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前條第二款文件外,並應檢附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所提供在國外使用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