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貨物交付前或勞務提供前經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以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