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7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開始營業前,因購進貨物或勞務,為取得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憑證時,得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