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2-01|最後修訂: 2026-01-30
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依本辦法之規定。 前項不隨身行李物品指不與入境旅客同機或同船入境之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