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2-01|最後修訂: 2026-01-30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