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9 條

📜
法律名稱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
條款號
第 9 條
📂
分類
關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2-01 最後修訂: 2026-01-30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之貨物,以廠商名義進口者,應依關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 入境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或屬保稅工廠、科技產...

📝 內容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之貨物,以廠商名義進口者,應依關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
入境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或屬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事業之貨樣、機器零件、儀器、原料、工具、物料等保稅貨物,得於入境之前預先申報。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