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23
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所產生之損耗,經海關核明屬實者,准予核銷。 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中所發生之廢料,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稅捐進口;無利用價值者,由海關監督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