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61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23
貨物進出保稅倉庫,需由海關派員往返監視起卸貨物時,如因時間急迫,得由倉庫業者、有關輪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提供交通工具;如需派員常駐監視,倉庫業者應供給該員辦公處所。 前項須由海關派員監視者,倉庫業者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有關規定繳納監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