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 41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後修訂: 2026-02-23
報關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報關業務證照應繳之規費,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