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3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進口貨物艙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飛機隸屬國籍及所屬公司。 二、到達日期及班次。 三、機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包括主號、分號)、提單之貨物名稱、件數、重量、盤櫃號碼;二件以上貨物合裝成一件且提單亦有註明者,並應詳細註明該件內所包含件數。 四、裝運及到達地點。 五、貨物存放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