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22
飛機所載貨物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進出口,飛機所屬運輸業者並憑進出口貨物艙單卸裝貨物,海關關員得視需要抽核,監視卸裝,其轉載其他飛機貨物或轉口貨物者亦同。 進口貨物卸存機場管制區以外地區之貨棧,應由飛機所屬運輸業者檢具其與貨棧經營人共同簽章具結之空運貨物特別准單申請書,申請核發空運貨物特別准單。 快遞專差攜帶之快遞貨物應卸存於快遞貨物專區,並在該專區辦理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