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05
研究及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所需之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