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158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繼承人在前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