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 16 條

📜
法律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
條款號
第 16 條
📂
分類
關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21
📋 條文摘要

存倉貨物應依提單或提貨單分別堆置,不得相混。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棧,貨物之儲存以電腦自動化控管儲位,海關可於線上隨時查核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 內容

存倉貨物應依提單或提貨單分別堆置,不得相混。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棧,貨物之儲存以電腦自動化控管儲位,海關可於線上隨時查核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同一棧板上不得放置不同提單之貨物。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