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 15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12-22
保稅運貨工具裝貨完畢,經海關監視裝貨加封後,應立即直接駛往海關指定地點,其係保稅貨箱者,得由所有人以飛機、船舶、汽車或火車自行運至目的地海關,中途不得無故逗留或繞道他處。 前項保稅運貨工具加封電子封條者,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應配合辦理電子封條配櫃、加封及讀取核對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