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30
免稅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