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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第 4 條

離島地區進口商品免徵關稅實施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0-10-22

內容

營業人輸入貨品,應依貿易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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