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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7 條
📂
分類
關務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3-19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進、出口及轉口共同作業項目: (一)啟閉進出口貨棧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二)開啟空貨櫃(...

📦 對集運/進口的實務影響

這條規範貨棧與貨櫃集散站在海關授權下可自行辦理的監管作業(門鎖啟閉記錄、海關封條加解封、監視抽樣公證、扣存沒入登記等)。對集運業者而言,貨物進出保稅貨棧的速度、是否需海關到場,都取決於業者是否取得自主管理資格——這直接影響整櫃集運貨物的進倉與放行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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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進、出口及轉口共同作業項目:
(一)啟閉進出口貨棧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二)開啟空貨櫃(含航空貨櫃)檢查無訛後進站(棧)儲存或放行出站(棧)。
(三)監視修復、更換實貨櫃及加封作業。
(四)監視貨物加作或更正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
(五)監視貨主辦理貨物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作業完成後於核准文件簽證及註記作業時間,並於整裝貨櫃辦理加封。
(六)監視貨櫃標誌、號碼更正作業。
(七)查核、登記扣存或沒入貨物。
(八)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九)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二、進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進口貨櫃進站儲存或轉運出進站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核實簽證進口或退運進口貨櫃(物)放行提領出站(棧)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或放行憑單。
(三)監視保稅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保稅貨櫃(物)放行出站(棧)。
(四)監視進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轉運出站(棧)作業。
(五)查核轉運進口貨物進站(棧)之保稅卡車(貨箱)車號(貨箱號碼)及封條號碼並解封。
(六)核實簽證進口貨物破損報告。
(七)核實簽證進口貨物銷毀、破壞核准文件。
(八)監視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九)核實簽證逾期貨物或聲明放棄貨物之文件。
(十)核實簽證已列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之文件。
(十一)核實簽證扣押或逾期貨物放行通知單。
三、出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出口貨櫃(物)轉運進儲或放行出站(棧)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核實簽證保稅貨櫃(物)退運出口進站(棧)之報單。
(三)監視已放行退運進口或三角貿易貨櫃(物)裝櫃(打盤)、加封出站(棧)裝船(機)或轉運他關區出口。
(四)監視進儲機場管制區外貨棧之已放行出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出棧裝機。
(五)監視已放行出口實貨櫃加裝、分裝、改裝出口貨物。
(六)監視出口貨物重新包裝、加裝或打件作業。
(七)查核出口退關(倉)貨物及註銷報關貨物。
(八)監視出口退關(倉)貨物提領出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倉庫。
(九)核實簽證外銷國產空貨櫃進站證明書。
四、轉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轉口貨櫃自他區段碼頭貨櫃集散站轉運進儲或轉儲非同一區段碼頭貨櫃集散站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監視轉口海運貨櫃加裝、分裝、改裝或轉口貨櫃(物)與出口貨櫃(物)併裝作業及辦理加封。
(三)監視轉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卸存機場管制區外貨棧。
(四)監視卸存機場管制區外貨棧轉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出棧裝機。
(五)監視轉口貨物打盤或裝櫃作業。
(六)監視轉口貨物拆包、分批或加貼航空(郵)標籤作業。
(七)監視海空聯運或空海聯運轉口貨物變更貨物包裝及標記(不得變更產地標示)。

⚖️ 罰則

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進、出口及轉口共同作業項目:
(一)啟閉進出口貨棧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二)開啟空貨櫃(含航空貨櫃)檢查無訛後進站(棧)儲存或放行出站(棧)。
(三)監視修復、更換實貨櫃及加封作業。
(四)監視貨物加作或更正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
(五)監視貨主辦理貨物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作業完成後於核准文件簽證及註記作業時間,並於整裝貨櫃辦理加封。
(六)監視貨櫃標誌、號碼更正作業。
(七)查核、登記扣存或沒入貨物。
(八)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九)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二、進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進口貨櫃進站儲存或轉運出進站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核實簽證進口或退運進口貨櫃(物)放行提領出站(棧)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或放行憑單。
(三)監視保稅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保稅貨櫃(物)放行出站(棧)。
(四)監視進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轉運出站(棧)作業。
(五)查核轉運進口貨物進站(棧)之保稅卡車(貨箱)車號(貨箱號碼)及封條號碼並解封。
(六)核實簽證進口貨物破損報告。
(七)核實簽證進口貨物銷毀、破壞核准文件。
(八)監視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九)核實簽證逾期貨物或聲明放棄貨物之文件。
(十)核實簽證已列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之文件。
(十一)核實簽證扣押或逾期貨物放行通知單。
三、出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出口貨櫃(物)轉運進儲或放行出站(棧)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核實簽證保稅貨櫃(物)退運出口進站(棧)之報單。
(三)監視已放行退運進口或三角貿易貨櫃(物)裝櫃(打盤)、加封出站(棧)裝船(機)或轉運他關區出口。
(四)監視進儲機場管制區外貨棧之已放行出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出棧裝機。
(五)監視已放行出口實貨櫃加裝、分裝、改裝出口貨物。
(六)監視出口貨物重新包裝、加裝或打件作業。
(七)查核出口退關(倉)貨物及註銷報關貨物。
(八)監視出口退關(倉)貨物提領出貨棧或貨櫃集散站倉庫。
(九)核實簽證外銷國產空貨櫃進站證明書。
四、轉口作業項目:
(一)核實簽證轉口貨櫃自他區段碼頭貨櫃集散站轉運進儲或轉儲非同一區段碼頭貨櫃集散站之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
(二)監視轉口海運貨櫃加裝、分裝、改裝或轉口貨櫃(物)與出口貨櫃(物)併裝作業及辦理加封。
(三)監視轉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卸存機場管制區外貨棧。
(四)監視卸存機場管制區外貨棧轉口貨物裝入保稅卡車(貨箱)及加封出棧裝機。
(五)監視轉口貨物打盤或裝櫃作業。
(六)監視轉口貨物拆包、分批或加貼航空(郵)標籤作業。
(七)監視海空聯運或空海聯運轉口貨物變更貨物包裝及標記(不得變更產地標示)。

💡 備註

進出口貨棧與貨櫃集散站「自主管理」事項解析:海關封條啟閉、抽樣公證、貨櫃加封與監管作業如何影響集運貨物進倉、查驗與放行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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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貨棧「自主管理」?對集運有什麼好處?
指海關核准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自行辦理部分監管作業(如加封、抽樣、進出站簽證),不必每筆都等海關到場,因此通關與進出倉更快。集運整櫃貨物選擇具自主管理資格的貨棧,有助縮短到貨到放行的時間。
集運貨物進保稅貨棧時會被做哪些查核?
包含點驗進倉、查報短溢裝或破損、監視貨樣抽取與公證、海關封條加解封等。若發現貨物標記、箱號不符會要求更正,因此集運併櫃時務必確保箱單與實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