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10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7-10
民間機構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主辦機關應於重大公共建設實際開始營運或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通知進口地海關開始辦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