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 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9
本條列出保稅倉庫業者可自主辦理的監管項目,包含巡視倉庫、點驗進出倉、監視重整與公證、海關封條加解封,特別是「監視出倉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對集運客戶而言,進口食品在出保稅倉前即須完成中文標示,是常被忽略卻會卡關的環節。
保稅倉庫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巡視倉庫。 二、啟閉倉庫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三、點驗貨物進倉。 四、查報短裝、溢裝或破損貨物。 五、監視保稅貨物加註或更正貨物標記、箱號。 六、監視貨主辦理保稅貨物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 七、監視保稅貨物辦理重整。 八、查核、登記扣存或沒入貨物。 九、核實簽證逾期貨物或聲明放棄貨物之文件。 十、核實簽證已列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之文件。 十一、點驗保稅貨物出倉。 十二、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十三、監視出倉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十四、監視保稅貨物銷毀、破壞作業。 十五、監視倉庫地腳品完稅提領出倉。 十六、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保稅倉庫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一、巡視倉庫。 二、啟閉倉庫門鎖,並記錄作業起訖時間。 三、點驗貨物進倉。 四、查報短裝、溢裝或破損貨物。 五、監視保稅貨物加註或更正貨物標記、箱號。 六、監視貨主辦理保稅貨物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 七、監視保稅貨物辦理重整。 八、查核、登記扣存或沒入貨物。 九、核實簽證逾期貨物或聲明放棄貨物之文件。 十、核實簽證已列拍賣或變賣貨物清單之文件。 十一、點驗保稅貨物出倉。 十二、使用海關封條(含電子封條)加封、解封及核銷規費證作業。 十三、監視出倉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 十四、監視保稅貨物銷毀、破壞作業。 十五、監視倉庫地腳品完稅提領出倉。 十六、辦理准單、核准文件或放行附帶條件所指示之海關監管事項。
保稅倉庫自主管理事項解析:巡庫、點驗進出倉、海關封條、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監視等作業,影響集運保稅貨物進出倉效率。
是。本條明定保稅倉自主管理含「監視出倉進口食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進口食品須依規定加貼合格中文標示後才能出倉,否則可能被要求補正而延誤通關。
包含巡庫、啟閉門鎖記錄、點驗進出倉、查報短溢裝破損、監視抽樣公證與重整、海關封條加解封、逾期或放棄貨物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