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機關外匯審核準則|第 6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1996-03-15
軍政機關所經收之外匯,應隨時結售外匯銀行或繳存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銀行。結售時得比照中央銀行所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之規定,於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後,逕行辦理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