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3 條|銀行|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5-12-16
特別股發行情形應記載各種類特別股流通在外及辦理中金額,並揭露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及銀行財務結構之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三)